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PCT进入国家阶段期限汇总

普润知识产权| 2024-03-26 09:47|

PCT(PATENT COOPERATION TREATY)国际申请是指依据《专利合作条约》提出的申请,是在专利领域进行合作的国际性条约。其目的是为解决就同一发明创造向多个国家或地区申请专利时,减少申请人和各个专利局的重复劳动。目前,已有157个国家加入了PCT条约。PCT进入国家阶段的期限一般是从最早的优先权日起30个月左右,每个国家具体情况不同。本文将为您汇总PCT进入各国国家阶段的期限,帮助您更好地进行知识产权布局。


PCT进入国家阶段期限汇总(从最早的优先权日开始计算):

数据来源:WIPO官网

官方注释:

1.如果指定/选定欧洲专利局,所适用的期限参见EP(欧洲专利局)作为指定局/选定局的信息。

2.如果指定/选定欧亚专利局,所适用的期限参见EA(欧亚专利局)作为指定局/选定局的信息。

3.在没有来自有关局信息的情况下,所示期限为根据PCT条约第22(1)条和第39(1)(a)条通常适用的期限。如果该局决定适用更长的期限,有关信息将公布在PCT通讯中。

4.对于本身无指定局/选定局运作的下列国家,该局为其指定局/选定局:SZ。

5.如果申请人缴纳迟延进入国家阶段的附加费用,该期限可以延长。

6.如果指定/选定非洲地区知识产权组织专利,所适用的期限参见AP(非洲地区知识产权组织)作为指定局/选定局的信息。

7.可以根据申请人的书面请求予以延长。

8.在申请人缴纳迟延进入国家阶段的附加费用时适用的期限(详细信息参见下列国家阶段信息:CA、CN、PH、TR)。

9.对于本身无指定局/选定局运作的下列国家,该局为其指定局/选定局:LI。

10.对于本身无指定局/选定局运作的下列国家,该局 为其指定局/选定局:BE、CY、FR、GR、IE、IT、LT、LV、MC、MT、NL、SI、SM。

11.该局已经通知国际局,自2002年4月1日起修改生效的PCT条约第22(1)条所规定的期限对其不适用-其尚且不适用进入国家阶段的30个月期限。

12.对于本身无指定局/选定局运作的下列国家,该局为其指定局/选定局:BF、BJ、CF、CG、CI、CM、GA、GN、GQ、GW、KM、ML、MR、NE、SN、TD、TG。

13.在申请人缴纳迟延进入国家阶段的附加费用的情况下,该期限可以延长30日。

14.在申请人缴纳规定费用的情况下,该期限可以延长长达18个月时间(详细信息参见国家阶段信息)。

15.在30个月期限(自优先权日起30个月)之后,申请人可以在12个月之内请求恢复权利,条件是其支付了权利恢复费用,并且满足《加拿大专利细则》第154(3)条关于(延迟进入国家阶段)权利恢复的其它要求。

16.适用于2020年7月1日或之后提交的国际申请。

普润国际补充注释:

1.标号1为欧专局(EPO)成员国;2为欧亚专利局成员国;

2.标注4中SZ指斯威士兰,英文名称:Swaziland(已经更名为:伊斯瓦蒂尼 Kingdom of Eswatini);标注9中LI表示列支敦士登;标注10中各国均关闭了PCT直接进入国家阶段的通道;

3.意大利此前关闭了PCT直接进入国家阶段的通道,后面打开了。

4.上表第二章的期限是指:根据PCT条约19条,如果在优先权日起19个月之前请求国际初审报告(international preliminary examination),则进入国家阶段的期限会对应调整到30个月以上(最右侧一栏的期限)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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